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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时尚智造新空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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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时尚智造新空间创建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沪经信都〔2022〕54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时尚消费品产业提质发展,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在时尚消费品产业领域有突出成果、场景体验时尚感强、制造研发水平先进的时尚智造新空间。现就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尚智造新空间定义


时尚智造新空间是指消费新空间、业态新空间和数智新空间三类空间,涉及服饰尚品、化妆美品、精致食品、运动优品、智能用品、生活佳品、工艺精品、数字潮品等“时尚八品”相关制造产业,空间位置为上海市域内。 

      

(一)消费新空间:能够提供良好的消费体验、展示时尚消费品产业制造成果,兼具时尚设计和互动体验,有成为城市时尚消费打卡地特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空间,例如旗舰店、集成店、企业展示厅、企业展览馆、线上展示空间等;


(二)业态新空间:能够汇集不同的时尚消费品产业和多种业态,展现时尚消费品产业及产业链集聚成果,兼具时尚消费体验和制造研发,在园区相对集中的特定区域内的空间,例如前店后工厂等;


(三)数智新空间:能够应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展现时尚消费品产业制造水平,兼具智能手段和智能系统等新兴技术,具有高效、节能、绿色、环保、舒适、人性化等特点的制造环境,例如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线、车间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生产经营稳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空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


2.消费新空间所属企业需在上海建有制造工厂(含制样车间、中试线等多种类型)或研发设计中心;


3.业态新空间内需包含制造工厂(含制样车间、中试线等多种类型)或研发设计中心;


4.每家申报企业仅限申报一个空间;消费新空间、业态新空间和数智新空间中仅能选择一类;


5.申报企业应为所申报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时尚智造新空间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若申报企业是业主,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若申报企业为运营管理者,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等)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涉及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5.三分钟内的视频:展现空间现场环境与基本情况,并能充分展示与申报的空间相符合的内容。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28日17点前将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spcf@spcfashion.net。


2.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详见附件1)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材料须在2024年4月28日17点前报送到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835号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朱晶,18621778797。


五、管理与支持


1.评选采取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由我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选。消费新空间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业态新空间和数智新空间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2.对入选的时尚智造新空间通过官方渠道统一发布,优先推荐参加时尚消费品产业推广活动。


六、联系方式


1.申报咨询联系人:

朱晶,18621778797;

唐霖,13917003805。

 

附件:

附件1:上海时尚智造新空间申请表.docx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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