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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不得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1条,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第七条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提出的设置和使用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是对一类通过调整光照颜色和显色照度等指标,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新鲜质感的灯具的俗称。生鲜肉类、蔬菜、熟食和水果等通过这类灯具所谓“定制灯光”的照射,往往更容易显得色泽艳丽鲜嫩,更吸引消费者购买,近年来被各类商业超市和农贸市场广泛使用。但是一些产品过于夸大的照射效果影响了消费者的色觉感官,造成消费误导,给不良商家提供了不法机会。针对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而引发纠纷和投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频发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如何避开“生鲜灯”误区。


由于不了解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等原因,使用不合格的显色指标或色温、照度的照明产品引起消费误导的情况,在其他商业场所,例如服装类、纺织类等的销售场所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希望广大照明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认真执行相关产品的性能标准,了解各类应用场所的照明设计标准,向用户提供高显色性、更适合的色温和照度的照明产品,还原包括生鲜食品在内的各类商品的真实色彩,为商业照明场所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更高品质的光环境,满足各类照明场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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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央视新闻、北京日报等